托运人和船公司,码头运营商杠上了,滞箱费和滞期费合不合理到底谁说了算?

分类:海运新闻 来源:搜航网 时间:2017/04/21

由于一些不可抗力所产生的滞箱费(DETENTION)和滞期费(EMURRAGE)到底合不合理?应该由谁来评判?此前,天津港因大雾而停止作业,就让货主损失了滞箱费和滞期费等等滞港费用高达7800万。


货主们都希望政府能出台一个规则,让以后同类的事件有法可依。而近期美国的托运人也因同样的问题和船公司还有码头运营商杠上了。

据外媒报道,美国的托运人联盟就滞箱费和滞期费的问题与船公司还有码头运营商发生了冲突。

在去年12月,由美国全国零售联合会主导的联盟向联邦海事委员会(FMC)提交了制定规则请愿书,希望能制定一个规则,认定在货主无法控制的情况下,对延迟提柜和还柜收取的罚金是不合理的,例如在码头罢工或恶劣天气的情况下。


世界海运理事会(WSC)也在征询公众意见截止日期前的几个小时回应说,指导免除滞箱费和滞期费可能会加剧港口拥挤,WSC的成员控制了90%的全球集装箱船运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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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尚不清楚FMC是否会作出回应,FMC行业还没有决定是否允许由货主,货代和卡车司机组成的公平港口实践联盟就此提出补充意见。


在3月30日,托运人联盟提出了修正请愿书。联盟认为,船公司和码头运营商错误地将政策声明理解为要求立法。联盟重申,FMC有权根据1984年的“航运法”对托运人不能控制的情况进行判定,判断由此产生的滞箱费和滞期费是否公平。


托运人联盟表示1993年由FMC废除纽约港滞期费的规则适用于此次的请愿书。联盟同时反击了一些让FMC拒绝此次请愿的意见。


这些意见认为现有的监管体系是足够的,这个问题是一个商业问题,并且因为一些码头运营商和船公司已经允许延长免费时间。


托运人联盟表示:“我们在请愿书中已经指出,一些码头运营商和船公司提供延长的免费时间,但其他的一些却没有。即使是提供延长的免费时间,其最后的收费标准也并不一致,而且他们还可以在任何时候单方面的对此作出修改。”


“而且,在某些情况下一些船公司和码头运营商会自动延长免费时间,而另一些则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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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运人联盟表示,政策声明不会增加港口拥挤而是减少,因为现有制度允许运营商和多式联运运营商收取费用,因此阻碍了后者防止劳动力出现中断的积极性。


WSC方面则表示补充声明是不被FMC规则所允许的,因为请愿书在其请求中引用了错误的规则,一个用于裁决而不是规则制定的程序。


WSC说:“这里的问题不在于委员会对政策声明的权威性,而是因为请愿书要求建立规则,而不是政策声明。而且请愿书中的要求已经超过了FMC所拥有的权限。”


对于托运人联盟指出船公司和码头运营商在他们根本无法提柜或还柜的情况下收取滞箱费和滞期费,WSC表示没有足够的事实依据可以让FMC对此作出决断。


WSC说托运人联盟并没有就WSC关于其原始请愿书中的15条证据做出的事实分析和结论作出抗辩,这就相当于默认了这些证据并不足以给FMC作出判断提供做够的事实依据。


双方你来我往的抬杠,不知道最后FMC会对此做出如何的反应,其实能给出一个规范来也是一件好事,大家以后都照章行事,不必在出了问题后再互相扯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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