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轮船发生碰撞致6人死亡 肇事船长、大副都获刑!

分类:海运新闻 来源:北青报&人民网 时间:2020/01/10

       在驾驶轮船的过程中,作为船长的张某彬、作为大副的张某没有及时采取减速、停车等措施控制本船船位,反而盲目加车,意图从对方船前方通过,后发生碰撞事故,造成对方轮船沉没、船员死亡6人的后果。

  1月9日,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分别判处两人有期徒刑两年。

  案发前,张某彬是原“长讯17”的轮船长,张某则是原“长讯17”的轮大副。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3月12日下午,张某、张某彬驾驶“长迅17”轮从南通28-1红浮南侧的2号锚地起锚,由南向北横越航道。起锚开航后,张某、张某彬疏忽了望,未能及时发现位于本船左前方起锚开航的“锦航海6”轮航行动态。

  事发当日15时许,张某、张某彬发现“锦航海6”轮位于长江29号红浮南侧约200米,在对方船舶动态不明,且未取得联系的情况下,张某、张某彬没有及时采取减速、停车、倒车和转向等措施以控制本船船位,反而在没有与“锦航海6”轮取得联系、统一会车意图的情况下盲目加车,意图从对方船前方通过,后发生碰撞事故,造成“锦航海6”轮沉没、船员死亡6人的后果。

  此次事故中,张某在“长迅17”轮驾驶室内负责驾驶船舶,张某彬负责监航。事故发生后,两人均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经认定,张某、张某彬驾驶“长迅17”轮疏于了望、未尽主动避让义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规定,“长迅17”轮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案发后,两人所在公司与死者近亲属达成了调解协议、和解协议书,并进行了足额赔偿。

  此外,两人在公诉机关有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均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庭审过程中,两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没有作辩解。

  法院认为,张某、张某彬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6人死亡的较大等级水上交通事故,并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均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公诉机关指控两人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提请依法判处的理由成立,法院予以采纳。两人在事故发生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且均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两人所在公司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一审以张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以张某彬犯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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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3月12日下午3时15分左右,广西籍货轮“锦航海6”轮在长江29号红浮附近发生碰撞事故,造成13名船员落水。截至13日10时,经过海事部门紧张搜救,已有7名船员获救,2人不幸死亡,另有4名落水失踪人员仍然下落不明。

  据海事部门透露,此次事故因“长讯17”轮与“锦航海6”轮发生碰撞事故致“锦航海6”轮沉没,13名外省籍船员落水。

  在本次事故中,“长讯17”轮与“锦航海6”轮在长江水域南通段均为国境船舶,“锦航海6”轮隶属于广西防城港锦航船务有限公司,本航次始发港江阴,目的地广州,装载有4500吨钢材;“长讯17”轮隶属于重庆鸿舰船务有限公司,本次始发港重庆,目的地张家港,装载有6500吨石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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