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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海运新闻 来源:齐鲁晚报 时间:2020/01/07
涉事船舶使用了硫含量为0.677%的燃油,超过规定限值30%。
1月3日,青岛海事局依法查处了一起外籍船舶未按大气污染排放控制区要求,使用船用燃油的行为。这是2020年1月1日《2020年全球船用燃油限硫令实施方案》实施以来,青岛地区查处的首例国际航行船舶使用超标燃油案件。
执法人员使用燃油硫含量快速检测设备检测油样
当天,青岛海事局执法人员,对一艘韩国籍大型散货船进行港口国监督检查。在开展船舶安全检查的同时,执法人员还重点对船东是否落实限硫令的规定进行了检查。
结果显示,涉事船舶使用了硫含量为0.677%的燃油,超过了规定限值(0.5%)30%。
执法人员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国际公约相关规定,对违法船舶进行处理,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为有效实施国际海事组织(IMO)全球船用燃油硫含量限制的规定,我国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于2019年10月25日,发布了《2020年全球船用燃油限硫令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该方案中明确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国际航行船舶在我国管辖水域,不得使用含硫量超过0.50%的燃油。进入我国内河船舶排放控制区,不得使用硫含量超过0.10%的燃油(2022年扩大至海南水域)。
此外,不得在我国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内,排放开式废弃清洗系统洗涤水。随着这场“最严限硫令”的全面实施,全球海运将迎来低硫燃油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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