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轮南海沉没索赔1788万遭拒,船务与保险公司各执一词

分类:海运新闻 来源:维运网 时间:2015/06/04

在一艘投保一切险的五千吨货轮在南海沉没,损失高达1788万元。船务公司坚称货轮适航,保险公司应理赔,而保险公司则表示,船舶航行超出了保单约定范围,拒绝赔偿。近日,因不满保险公司拒赔,货轮的几名股东在六一北路太平洋保险分公司举横幅讨说法。


货轮搁浅沉没保险公司拒赔

据透露,事情的起因是一艘投保一切险的五千吨货轮在南海沉没,损失高达上千万元,而保险公司拒绝理赔。


经了解,沉没的货轮为“天利69”轮,建造于2009年10月30日,载重量5000吨,于2014年10月8日在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投保一年期船舶一切险。去年10月25日,货轮在南海华阳礁附近搁浅,10月27日沉没。据船务公司估算,此次事故造成船舶损失1200万元,货物损失238万元,施救费350万元,直接损失共计1788万元。随后船务公司向保险公司报案,但遭到对方以船舶航行超出了保单约定范围拒赔。



船务公司:船舶完好事故原因与航区无关

福州丰达船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先生说,轮船证书齐全有效,处于完好“适航”状态,并且船舶是在靠近码头区域抛锚待命时搁浅,纯属意外事故所致,事故原因与保单内提到的“航区”没有任何直接关系,而船舶“搁浅”在保险合同第四条中明确规定属于理赔范围。


陈先生认为,货轮是在广西防城港装运国防建设物资袋装水泥4600吨驶往我国南海途中发生事故的,并且船舶的所有证书、适航状况及人员均经过严格检验核准,船务公司并不存在任何违规行为。


陈先生说,即使是海事部门出具的调查报告也没有认定船务公司超出了航区,但保险公司却无视调查报告的法律效力,拒绝理赔,显然是不合理的。“如果他们对海事调查报告有异议,也应当先履行赔偿义务,然后再起诉。”陈先生说。



保险公司:航线超出保单约定范围

6日2日下午,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部一名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保险公司之所以拒赔是因为对方违约在先,并且对方声称船舶是用于国防建设没有任何依据能够证明。


“根据当时我们和对方签的保险条款规定,如果投保船舶要变更航行区域不仅要事先通知我们,并取得我们的同意,还需要办理改批手续,否则保险合同自动解

除,但对方连通知都没有,更不用说办理改批手续了。”这名工作人员同时表示,保单中约定货轮的航行范围是“近海航区及长江A、B级”,但货轮却是在南海出 的事,已超出“近海”的范围,“超出约定范围航行的船舶发生的事故是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因此我们拒绝理赔也是合理的”。


据这名工作人员介绍,对方此前曾将此事投诉至保监局,保险公司也就此事给出回复。“如果对此事还存在争议,我们建议对方走司法程序。作为保险消费者维权要理性,不能采用违

法的方式甚至是扰乱金融单位正常营业的过激行为来达成自己的诉求,可以依法采取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来解决合同纠纷。”这名工作人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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