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及43号法余威犹在 又宣布实施2017年第7号法

分类:航运观察 来源:中埃网 时间:2017/03/13

前天,一位中埃网微友会的华商向我们咨询确认关于埃及去年同期宣布实施的第43号法相关事宜,说他们已经向埃及进出口监管总署递交手续半年多了,多次去催问,也不说缺少什么材料,也不通过,就这么挂了快一年了。而递交的材料中ISO文件即将过期,把人搞得心情不爽!

据埃及2017年1月最新的进口数据显示,现在进口量还不足之前的一半,可见对进口的限制是很严苛的,也就是说,除了基本生活必需品和战略物资外,其他物资的进口已经基本取消了。而是鼓励以本地产品替代进口产品,如很多食品、冰箱、取暖器、空调、冰箱、洗衣机等,能用国产的尽量用国产。致使很多做埃及市场的国内厂家订单大量减少。


小编,先打住,快介绍下《2017年第7号法》有什么新规定吧!我们都等着急了!

《2017年第7号法》提要如下:

◆2017年3月4日,埃及总统塞西签署《2017年第7号法》,此修正法案是对1982年第121号法中的进口商事宜进行修订。


◆针对公司不同,设置了如下相应条件限制:

个人进口:须从事进口业务2年,缴纳税金达200万埃镑,以税务机关的完税或相关商会的凭证为准。

公司进口:须从事进口业务1年,缴纳税金达500万埃镑,以税务机关的完税或相关商会的凭证为准。


◆提供注册进口公司的验资金额:

个人公司以及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银行放置资金200万埃镑,随后落实以上条件,时间为七个月。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金需为500万埃镑。


《2017年第7号法》的出台,被认为是给富人提供了一条坦途,实力说话,而这些富人国家清楚他们是些什么人。新法的实施,恐怕将把原先一些小的进口商挤压出市场,物美价廉的商品将从市场上消失,取而代之的将是大进口商的货物和价格垄断,使富人更富。

凡事有利必有弊,门槛的提高有利于国家更好进行管理和控制,未免不是一件好事。“塞翁失马焉知非福”呢?让我们继续观察,拭目以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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