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医用口罩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批次名单公布!防疫物资走出国门管的严了!

分类:海运新闻 来源:维运网 时间:2020/04/28

中国市场监管报记者4月27日晚从市场监管总局官网获悉,今年2月以来,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开展了非医用口罩产品质量监督专项抽查,共检出47家企业的51批次不合格产品。非医用口罩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批次名单公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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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新冠肺炎疫情正在全球肆虐。


世界卫生组织27日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中国以外新冠确诊病例达到2793855例。


世卫组织每日疫情报告显示,截至欧洲中部时间27日10时(北京时间16时),中国以外新冠确诊病例较前一日增加85527例,达到2793855例;中国以外死亡病例较前一日增加4981例,达到194025例。


全球范围内,新冠确诊病例较前一日增加85530例,达到2878196例;死亡病例较前一日增加4982例,达到198668例。


在全球疫情持续蔓延的特殊时期,为更有效支持国际社会共同应对全球公共卫生危机,4月25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要求进一步加强防疫物资出口质量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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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要求,加强非医用口罩出口质量监管。自4月26日起,出口的非医用口罩应当符合中国质量标准或国外质量标准。商务部确认取得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非医用口罩生产企业清单(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网站www.cccmhpie.org.cn动态更新),市场监管总局提供国内市场查处的非医用口罩质量不合格产品和企业清单(市场监管总局网站www.samr.gov.cn动态更新),非医用口罩出口企业报关时须提交电子或书面的出口方和进口方共同声明,确认产品符合中国质量标准或国外质量标准,进口方接受所购产品质量标准且不用于医用用途,海关凭商务部提供的企业清单验放,对不在市场监管总局提供的企业清单内的,海关接受申报,予以验放。对4月26日之前已签订的采购合同,出口报关时须提交电子或书面的出口方和进口方共同声明。


公告还指出,进一步规范医疗物资出口秩序。自4月26日起,产品取得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的出口企业,报关时须提交电子或书面声明,承诺产品符合进口国(地区)质量标准和安全要求,海关凭商务部提供的取得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生产企业清单(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网站www.cccmhpie.org.cn动态更新)验放。


据悉,以上防疫物资出口质量监管措施将视疫情发展情况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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