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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行业通知 来源:海运网 时间:2020/01/20
巴基斯坦提单又出新规!
自2020年1月15日起,提单上强制性需要提供NTN(National Tax Number)国家税号,所有承运人必须提交海关舱单,包括每批货物集装箱公司和的收货人的NTN号。如果不能提供该号码,巴基斯坦海关将不接受舱单。根据海关规定,如果不符合将不允许在巴基斯坦卸货,由客户承担风险、费用和责任。船公司已发布通知。
关于巴基斯坦进口提单的两个要求
1)从2020年1月15日起,提单上强制性需要提供NTN(National Tax Number)国家税务号码
根据巴基斯坦海关的规定,所有承运人必须提交海关舱单,包括每批货物集装箱公司的税务号和的收货人的税务号。始发港签发的提单上需要提供的收货人NTN号码。
所有客户在提交SI(装运指示)时,请提供巴基斯坦本地进口商NTN号码以及进口商名称和地址。如果不能提供NTN号码,巴基斯坦海关将不接受舱单。根据海关规定,如果不符合将不允许在巴基斯坦卸货,由客户承担风险、费用和责任。
2)在提单上提交本地费用、免租期、滞箱费相关费用
根据巴基斯坦海关2001年修订的被许可方对巴基斯坦进口货物的责任规定,承运人应立即更新提单上除运费以外的所有本地收费。承运人还必须在提单上注明每个集装箱的免租期和滞箱费。
所有将在巴基斯坦放行或转运到阿富汗的货物必须反映所需费用的详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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