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调整193个HS编码监管要求,不再实施进口商品检验,2月1日起实施

分类:行业通知 来源:维运网 时间:2020/01/19

继2019年12月26日,海关总署对199个HS编码的商品取消监管条件A,海关不再实施检验监管后,1月17日,海关总署发布2020年第9号公告,对193个HS编码商品对应的监管要求进行调整,2020年2月1日起实施。注:之前海关对199个HS编码的商品取消监管条件


此次调整包括:对“4001100000”等2个海关商品编号(HS编码)项下商品,不再实施进口商品检验和进/出境植物、植物产品检疫。191个HS编码不再实施进口商品检验。涉及商品包括天然胶乳、天然橡胶烟胶片等商品。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9号(关于调整193个海关商品编号项下商品监管要求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海关总署决定对193个海关商品编号项下商品对应的监管要求进行调整,现公告如下:

  一、对“4001100000”等2个海关商品编号项下商品,不再实施进口商品检验和进/出境植物、植物产品检疫。

  二、对“4101201110”等191个海关商品编号项下商品,不再实施进口商品检验。

  本公告自2020年2月1日起实施,调整后的监管要求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193个海关商品编号监管要求.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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