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法规损害了集装箱船的安全

分类:航运观察 来源:搜航网 时间:2020/01/09

集装箱货运的火灾风险在集装箱航运业是一个日益严重的问题,一位业内专家认为,由于班轮运营商被禁止相互讨论客户,竞争法规正使这个问题变得更加严重。


在促进公平竞争时,竞争规则是明智的,但这些规则可能意味着,航运公司不能交付危险货物和货物申报错误,这可能导致船舶起火、人员伤亡和货物的大规模销毁。


去年,集装箱船平均每月发生一起火灾,前两起火灾分别发生在1月份的盐田快车(Yantian Express)和1月份的APL Vancouver,以及3月份格里马尔迪(Grimaldi)货轮Grande America的沉没。

货物火灾更有规律地发生着燃烧的强度更大,因为船只正在增加的大小意味着有更多misdeclared船上货物船和存放此货物时通常在附近的运费作为燃料初始火灾。


这类事件的一个例子是马士基霍纳姆号(Maersk Honam),它目睹了一场大火,火势如此之大,以至于打捞公司Smit说,它熔化了船的结构,包括捆绑的桥梁。



TT俱乐部的Peregrine Storrs-Fox风险管理总监告诉《集装箱新闻》,许多货物火灾是由于误报或未申报货物引起的。有些托运人可能不知道某些货物的潜在危险,如木炭,并可能不恰当地申报货物,而这些货物在航行过程中可能会着火。另一些人为了降低运输成本,不申报危险货物,导致航运公司不适当地装载集装箱。


然而,竞争规则禁止航运公司讨论托运人及其货物,即使它们是联盟伙伴。根据Storrs-Fox的说法,这可能意味着托运人可能会被一家船运公司拒绝,然后“绕过街角”,转到另一家船运公司,预订他们要过境的货物。由于联盟伙伴共享船只,这可能意味着被一条航线拒绝的危险货物可能最终会在同一条航线上,而这条航线最初被禁止使用,而承运人并不知情。


根据Storrs-Fox的说法,这种情况可以通过对竞争法的微小修改来纠正,允许运营商共享某些类型的信息。


即使有这些不一致的地方,以及明显的生命损失和对环境的危险,很明显,监管机构还没有理解行业内的一些合作能够提供的安全改善。欧盟委员会认为竞争和安全规则之间没有矛盾。它表示,航运公司必须遵守安全规则,不应在价格和服务条款方面进行串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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