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海关总署发布全面推广“两步申报”改革的公告!

分类:海运新闻 来源:海关总署 时间:2019/12/27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贸易便利化,海关总署决定全面推广进口货物“两步申报”改革试点。


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进口收货人或代理人可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https://www.singlewindow.cn)或“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开展进口货物“两步申报”,也可通过“掌上海关”APP开展非涉证、非涉检、非涉税情况下的概要申报。
  
二、境内收发货人信用等级为一般信用及以上,实际进境的货物均可采用“两步申报”。
  
三、推广“两步申报”改革同时保留现有申报模式,企业可自行选择一种模式进行申报。

▼海关总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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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两步申报


(一)第一步:概要申报、快速提离


企业通过“单一窗口”“互联网+海关”进行概要申报,向海关申报进口货物:


  • 是否涉证
  • 是否涉检
  • 是否涉税


不属于禁限管制且不依法需检验或检疫的,填制9个项目,并确认涉及物流的2个项目。

属于禁限管制的,即“涉证”,增加申报2个项目。


依法需检验或检疫的(属于法检目录内商品及法律法规规定需检验或检疫的商品),即“涉检”,增加申报5个项目。


需要缴纳税款的,即“涉税”,须选择符合要求的担保备案编号。


代理报关的需上传电子版代理报关委托书。


海关完成风险排查处置后,允许企业将货物提离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


利好:从原来的一次性“一张大单”申报到“两步申报”,企业不必等到所有报关资料备齐再进行申报,可以充分凭借提单信息进行概要申报,兼具便利性与客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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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第二步:完整申报、便捷通关


企业在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向接受概要申报的海关进行完整申报(申报界面与原整合申报一致),办理缴纳税款等其他通关手续。


完成放行后,企业按照海关相关规定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利好:企业通过“两步申报”,由原来的“时点申报”变为“过程申报”,监管不再集中在口岸环节,进一步降低了企业通关成本,提高了通关效率。)


(三)加工贸易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以及保税监管场所的货物申报在金关二期系统开展“两步申报”:


第一步变了:概要申报环节不使用保税核注清单;


第二步不变:完整申报时报关单按原有模式由保税核注清单生成。


“两步申报”流程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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