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拉圭
谨防巴拉圭诈骗案件卷土重来
自2014年以来,由于巴拉圭及其邻国巴西宏观经济下滑,巴拉圭企业深受产品价格严重下跌影响。特别是农业公司在采购肥料及农业化学品时,收到货物时的市场价格相比采购价格降幅甚至能达50%。在此背景下,巴拉圭买方拖欠或者无法付款的情况时有发生。
由于巴拉圭对于进口化学品较为严格,巴拉圭企业需拿到政府许可证并进行登记,因此一些许多没有许可证的小公司会用大公司的许可证,而大公司在限额不够时会雇佣一些小公司进行贸易,两者各取所需。
另一方面,巴西对于进口化学品的规定更为严苛,而在巴拉圭注册新公司以及更改登记信息都相对容易,故而许多巴西人选择在巴拉圭注册公司,尤其城市Ciudad del Este恰好靠近三国边界,方便原材料加工后出口到邻国。除此之外,巴拉圭经营环境十分恶劣,买方之后为逃避付款责任,贿赂法官宣告破产的例子也屡见不鲜。根据海外渠道以往追偿经验,个别企业在追讨过程中,哪怕已商定了付款计划并进行公证,他们后续都会提出各种理由拖延付款。
巴基斯坦
巴基斯坦客户,不断换新公司诈骗!
做巴基斯坦的公司注意了,最近巴基斯坦的骗子特别多。最近有小伙伴反映,三年前遭遇的贸易诈骗,如今骗子还在活跃中。希望请大家引起注意。
这个客户因为不断换新的公司名称,所以在中信保也查不出来;现在这个公司又要换新公司, 同时也有可能换新行业, 所以大家都可能面临被骗的风险;所以一定要和巴基斯坦客户做的时候,不要做DP啊; 或者收款至少50%!
做巴基斯坦市场的朋友们仔细核对一下自己正在谈的客户。请做巴基斯坦市场的朋友们谨慎核对自己的客人切记坚持付款底线,不要急于求成而放弃原则!
骗子公司名:SHABIR ENTERPRISES
CEO:SHABIR(全称没有获取到)
电邮:linker@cyber.net.pk
电话(WhatsApp):+92 300 2181226
中间人公司名:Hammad Enterprises
中间人:Muhammad Ali
电话(WhatsApp):+92 333 2139913
邮箱:malichintaman@yahoo.co.in
骗子开户行:Dubai Islamic Bank Pakistan Ltd
肯尼亚、乌干达
提醒出口企业谨防肯尼亚、乌干达贸易欺诈
此前,驻肯尼亚使馆经商处曾发布过通知,提醒我国出口企业谨防贸易欺诈行为。多次收到国内进出口公司来函,称在与肯尼亚、乌干达等公司进行外贸出口业务时,遭遇贸易欺诈,导致货物滞留港口,产生高额滞港费,或货物被提走但未支付货款,企业损失惨重。
现将乌干达、肯尼亚等客商贸易欺诈案件公布如下:
贸易欺诈案件一:
A公司通过SAT中介公司得知南非AGCA公司求购烧碱的信息,随后与之签订了货值为53万美元的合同,约定付款方式为OA30天。货物抵达蒙巴萨港后,C公司多次催促买方联系人K付款,但遭到拒绝。此后,28个货柜中的19个被相继提运乌干达,9个货柜滞留蒙巴萨港仍未提出,且产生巨额滞港费。后经向AGCA公司核实,其并未在乌干达开设工厂,且公司没有上述姓名的工作人员。据悉,SAT是一家由乌干达不法商人假借国外知名公司的名头在乌干达境内注册的公司,该不法商人在乌境内注册了十多家类似的公司,其目的是为实施商业诈骗提供便利。
贸易欺诈案件二:
B是国内的一家进出口贸易公司,通过贸易中介公司CAL与乌干达UFM公司签订了13.6万美元的原料销售合同。货物运抵肯尼亚蒙巴萨港后,该中介公司要求B公司修改提单上的银行账户信息。这一反常举动引起了B公司的警觉并紧急与经商处取得联系。经询,合同中的买方UFM公司并没有与B公司签订过销售合同,由此可确认,这是一起商业欺诈。
贸易欺诈案件三:
国内C公司在一次国际展会上通过贸易中介公司LTC、UCI分别与两家乌干达企业UFM和AE签订了总货值50万美元的糖精钠销售合同。货物装箱起运前,出于慎重考虑,C公司请求中国驻乌干达使馆经商处调查中介公司情况。经现场走访,经商处没有找到上述两家公司,且联系过程中,对方频繁更换地址,躲避核查。最后,经商处与合同中的买方UFM公司取得联系,经对方主管人员辨认,合同系伪造。
据了解,此类案件的诈骗手法具有较强相似性,归纳如下:
一、冒用乌干达、肯尼亚或国外知名企业(或其子公司)名义,在乌干达境内注册中介公司,利用其知名度及信息资料行骗,伪造文件、签章及职员身份,签订虚假合同。
二、采用高风险支付方式交易。利用我出口企业对新市场缺乏了解、急于扩大贸易量的心理,要求使用赊销(O/A)等卖方风险较大的支付方式进行交易,提货后拒不付款甚至失联。
鉴此,建议国内相关企业与涉及乌干达、肯尼亚等客商交易时提高警惕,注意以下几点:
一、避免上述高风险付款方式进行交易,尽量采用信用证方式支付以降低风险;
二、谨慎选择贸易伙伴,仔细甄别外方信息,多渠道了解对方资信状况,包括电话联系公司总部以核实分公司及订单真实性信息;
三、案件发生后,及时采取适当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如及时向中国国际刑警组织报案等,并委派人员到货物所在地办理货物退运或转运,尽量将损失降至最低,并向主管部门及使馆经商处反映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