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线ISF申报政策05/14起更新

分类:行业通知 来源:维运网 时间:2015/05/06

从2015/5/14开始,美国海关对全面实施ISF(进口商安全申报,10+2)进入新的阶段。届时,所有ISF罚款将由各清关口岸海关自行决定,不需要抄送海关总署审核和批准。另外,各口岸在开罚单之前不需要三次警告。


与此同时,各口岸在具体执行过程中还是有一定的弹性的。比方说,在洛杉矶,如果货物在ETA 4天前AMS系统还是没有收到ISF匹配的信息,海关会放一个HOLD ON 的状态(一般ISF 拿到S1之后,海关会放货)。但是,在对货物执行临时扣关(Place Hold)的同时,洛杉矶海关将对持续晚报的进口商开出罚单。有些口岸可能仍旧以警告为主,有些则马上开出罚单。


科普:什么是ISF


从2009-1-26日起,所有去美国的货物在提交AMS的前提下还需提交一个新的10+2申报。


10+2 申报,实为ISF申报的一个俗称。即进口安全申报(Importer Security Filing)和运送人附加要求,要求美国进口商(10项申报内容) 和船公司(2项申报内容),必须在货物装船前二十四小时,通过AMS 或ABI 系统将电子申报数据送入美国海关。在ISF 申报操作方面,进口商可以委托其信任的海外代理代为申报。


这里提到的“2”,是船公司的申报要求


1.船运装载位置计划资料

2.装载货柜的状况讯息


接下来的“10”,就是要求登船前二十四小时再增加申报10个新的信息单元


1.工厂的公司名称和地址

2.卖方的公司名称和地址

3.买方的公司名称和地址

4.货物送达的公司名称和地址

5.进口商的海关登记号

6.收货人的美国保税号码

7.所有货品的原产地

8.海关关税编号

9.货柜的装柜地址

10.拼箱的公司名称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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