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 厦门2018年5月1日起实施
分类:海运新闻
来源:海西晨报
时间:2018/04/16
守信企业“一路绿灯”,失信企业“寸步难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自2014年12月1日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以来进行的一次重大调整,将让海关认证企业享受更多便利措施。昨日,记者从厦门海关获悉,截至3月中旬,厦门关区共有高级认证企业53家,一般认证企业1664家,2017年认证企业的进出口额已占厦门关区外贸企业进出口总额的64%。此次信用管理制度的修订将有力推动进出口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优化厦门市外贸营商环境,不断提升国际贸易便利化水平。
记者了解到,此次修订后,将针对不同类型的企业制定差异化认证标准,提高对失信企业的认定“门槛”,避免企业因“无心之过”而被认定为失信的情形。
最让企业关注的是,修订后的办法加大了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力度,对诚信守法的进出口企业给予更多便利,如对高级认证企业的优惠措施由4项扩展至8项,增加了免除担保、减少企业稽核查频次等措施,细化了查验率措施,便利措施数量更多更实、内容更加具体,使诚信守法企业更具“获得感”。同时,办法对失信企业的惩戒措施由原来的3项增加至7项,如增加了不适用汇总征税制度、存样留像放行措施,以及不予免除查验没有问题企业的吊装、移位、仓储等费用,将失信企业查验率提高到80%以上,惩戒力度明显加大,体现了对违法失信行为的“零容忍”。
此外,办法中还明确了联合奖惩信息的采集、公示和管理措施的实施,使进出口领域联合奖惩有法可依,将有助于依法推动海关签署的多个跨部门信用联合奖惩合作备忘录的实施,进而推动各部门信息共享,实现协同监管,真正使诚信企业“一路绿灯”,失信企业“寸步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