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L宏海箱运公司针对 VGM 新规的通知

分类:行业通知 来源:维运网 时间:2016/06/24


1.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执行《1974 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第 ⅤⅠ/2 条 2015 年修正案的通知”的规定,宏海箱运的订舱客户需遵守“拟交付计划于 2016 年 7 月 1 日以后驶离中国内地港口的船舶运输的外贸载货集装箱的托运人,应当在交付船舶运输前对所托运的载货集装箱毛重进行验证。”


2. 宏海箱运公司委托中国厦门外轮代理有限公司收集(订舱客户提供的)出口 VGM 数据。


3. 中国厦门外轮代理有限公司 VGM 平台网址 http://eportal.penavicoxm.com 服务热线 0592-6898111


4. 订舱客户在外代平台上递交 VGM 数据之前,需要与外代公司签订相关协议并且获取平台操作所需的用户名。


5. 订舱客户在外代平台上递交的 VGM 数据必须包括 

1)提单号

2)船名 

3)航次 

4)VGM 重量 

5)箱号


6. VGM 数据递交截至时间为船舶靠泊前 24 小时。


7. 根据厦门港规定,没有 VGM 数据的进港箱将被拒绝装船。


8.如果订舱客户递交的 VGM 重量与集装箱实际重量不符,订舱客户必须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和费用。


宏海箱运船务有限公司


2016 年 6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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