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企业请注意!未换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暂不影响报关!还有但是……

分类:行业通知 来源:上海海关12360热线 时间:2017/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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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未换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暂不影响在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业务。但全面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是国家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小编仍然建议目前仍未办理的进出口企业尽快办理“三证合一”并及时在海关办理相关信息变!!!


后附【变更流程】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企业名称、企业性质、企业住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海关注册登记内容发生变更的,到注册地海关办理变更手续。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海关总署第221号令)


办事程序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自变更生效之日起30日内,通过预录入机构,或通过互联网登陆海关企业管理网上办事平台(对话框输入关键词:“关企合作”,可查看相关操作指南),自行录入申请信息,向企业注册地(以工商注册地为准)海关提出申请,同时持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以及复印件,到注册地海关办理变更手续。

申请人递交以下文件材料:

(一)《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

(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原件);
(三)营业执照副本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与变更事项相关的批准材料或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其他与变更事项有关的文件材料。

海关经审核后,对符合规定者修改企业档案数据库数据。涉及证书内容变更的,注册地海关为企业重新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办事机构

企业所在地(注册地)海关。(上海海关门户网站——在线服务——办事机构)


办事时限

所在地(注册地)海关接受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办妥注册登记手续。


办事表格

点击“阅读原文”下载《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


注:
1、其中工商注册地位于浦东新区(不包括原南汇地区和自贸区)和南汇地区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办理注册登记和变更业务,请登录“浦东外经贸网”系统办理。(链接地址为:http://www.pcoic.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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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商注册地为外高桥的企业以及需要前往基隆路自贸区服务大厅办理手续的企业,另见《外高桥企业注册、变更、注销等业务办理》,输入关键词“外高桥”,即可获取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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