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海控收购东方海外通过美国反垄断审查

分类:海运新闻 来源:中国航务周刊 时间:2017/10/25

10月23日,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控”)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截至目前,中远海控拟通过境外全资子公司Faulkner Global Holdings Limited与联合要约人上港集团BVI发展有限公司联合向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东方海外(国际)有限公司的要约收购涉及的、根据经修订的一九七六年《美国哈特-斯科特-罗迪诺反垄断改进法》相关规定下的美国反垄断审查所适用的等候期(包括任何延期)已经届满,本次要约收购已经完成美国反垄断审查。

本次要约收购仅在先决条件获满足或豁免(如适用)后方会做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要约收购尚需通过中国商务部及欧盟的反垄断审查,并需取得国家发改委备案等,以满足本次要约收购的先决条件。后续中远海控将持续推进相关审批工作。


中远海控要约收购东方海外大事记

提出收购方案

2017年7月7日,中远海控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东方海外国际方案的议案》、《关于<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公司拟通过境外全资子公司Faulkner Global Holdings Limited与联合要约人上港集团BVI发展有限公司联合向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东方海外(国际)有限公司的全体股东发出购买其持有的已发行的东方海外股份的附条件的自愿性全面现金收购要约(以下简称“本次要约收购”或“重大资产重组”)。本次要约收购的对价均将以现金支付,要约价格为每股78.67港元。


接受证交易所询问

2017年7月18日,中远海控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草案信息披露的事后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公司及中介机构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及回复,同时按照《问询函》的要求对《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等文件进行了修改及补充。


收到国资委复函

2017年9月7日,中远海控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转来的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办公厅出具的《关于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东方海外(国际)有限公司有关意见的复函》(以下称“《复函》”)。根据《复函》,中远海控本次要约收购不属于中央企业境外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禁止类范围,准予备案。


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2017年10月16日,中远海控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东方海外国际方案的议案》、《关于<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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