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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海运新闻 来源:深圳商报 时间:2017/09/04
深圳商报记者8月31日从深圳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获悉,近期深圳数家物流货代企业,因未按规定执行反恐法有关安全查验的规定,被处以10万元重罚。
据介绍,2017年7月5日,深圳市宝安机场货站A区安检口在对某单货物进行查验时,赫然发现在货物中竟夹带着一条电子雷管。安检工作人员报警,机场公安部门及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部门随即介入调查。
经调查,该单货物为某公司在南海进行勘探作业后回撤,误将装有涉案雷管的红色防爆桶与其他工具混装,随后该货物被打包并委托某现代物流有限公司负责运回西安。但该物流公司并未对货物进行安全检查,再次经深圳市某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某物流有限公司转运后,准备从宝安机场空运至目的地。
案件发生后,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随即对涉案企业进行调查取证。调查发现,这三家企业在以道路运输、航空运输方式承运涉案货物的过程中,均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二十条相关规定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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