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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行业通知 来源:厦门警方、海西晨报 时间:2017/08/16
为确保2017年在本市举办的重大国际性活动期间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决定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采取临时性交通管理措施。
8月31日0时起至9月6日24时止 禁止非闽D号牌车辆驶入厦门本市道路 对于已在厦门本市的非闽D号牌车辆,禁止在思明区、湖里区上道路行驶,并且要遵守本次单双号限行规定。所谓的非闽D号牌车辆,指登记地不在厦门的机动车。 危化品、剧毒化学品运输车上路需办通行证 警方表示,8月27日至9月6日期间,厦门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原核发的《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证》和《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含有效期内)一律暂停使用。 8月27日8时至8月31日24时期间,确需通行的,经行业主管部门严格审查后,由公安交管部门办理《危险化学品车辆通行证》(以下简称《通行证》),允许22时至次日5时通行,其它时段禁行。 如果目的地、始发地或通行线路在思明区、湖里区的车辆,申请单位经行业主管部门统一受理审核,携带齐全申办报材料,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思明、湖里大队窗口办理。 如果目的地、始发地或通行线路在岛外四区的车辆,携材料到岛外各公安分局交警大队窗口办理。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在5个工作日内核发通行证。 危险化学品车辆所属单位就可提出申请办理《通行证》。 有效期限为2017年8月27日8时起至8月31日24时止。 《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的办理,按照原有法律规定和程序统一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局窗口办理; 办证受理时间和通行证有效期与办理《危险化学品车辆通行证》相同。 已取得货车通行证的重、中型货车,且货车通行证仍在有效期内的,无须重新办理,但应按照指定路线(区域)通行。对于本地小型载货汽车(蓝牌),按照原限行规定执行,并遵守单双号限行规定。 未取得货车通行证的禁止在岛内上道路行驶,且每日5时至22时,禁止在岛外4个行政区上道路行驶。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实行其他临时性交通管理措施,请广大交通参与者服从路面交警指挥,按照交通标志指示通行。 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请大家互相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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