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卡塔尔海关对货物包装单位出新规,外贸出口需留意!

分类:行业通知 来源:APL 时间:2017/06/05

APL发布最新消息,根据卡塔尔海关最新规定,自2017年6月30日起,所有进口至卡塔尔的货物包装单位必须以“PALLET”(托盘)向海关申报。请客户自行查询船舶到港时间,以保证及时提交正确的包装单位用以我司制作提单及发送进口舱单。如因未能正确、及时的提供相关提单信息而产生的一切责任、风险和费用均将由客户自行承担,我司不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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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塔尔海关清关需要递交的文件:


1、需要有发货人公司抬头和盖章签字的正本商业发票。正本商业发票必须经过中国商会认证和卡塔尔驻中国大使馆加签。


商业发票内容包含:发票号码和日期、产品货值、产品单价、货币(币种)、数量、净重和毛重、原产地、商会证明以及大使馆加签、装运条款。


2、正本的记名海运提单。清关的时候提单要进行背书签名,递交以上的正本文件,任何文件递交不齐全都会被海关课以CIF价格的1%或者500元卡塔尔币,从高课罚。


注意事项:卡塔尔海关现在实行100%的货物开箱严格检查,任何文件的差错都会导致被海关罚款。如果没有提交真实的大使馆加签的商业发票和原产地证;没有如实准确的申报每一件产品。都会导致整批进口货物被海关扣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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