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南亚与大洋洲国家及地区相关单证规定
分类:海运百科
来源:维运网
时间:2023/05/04
全球贸易形势持续变化,各个目的港国家及地区的政策也会随之调整,如有新的规定,请以船公司单证客服的最新通知或最新邮件为准。亚洲-南亚与大洋洲,相关的单证要求整理如下。
温馨提示:
以下是提单默认要求,因此不再在后文中重复提及:
- 提单需显示通知方,并且通知方不能显示为same as consignee/same as above
亚洲-南亚
孟加拉国/Bangladesh
- 当收货人为直客时,不接受Sea WayBill。除非直客为全外资投资公司,或者货物为私人物品或无商业价值的物品(同时需提供相关发票及装箱单,并且提单上需注明“No Commercial Value” )。
- 需提供孟加拉国当地的收货人和通知方公司名及地址,并显示在提单上。
- 如果收货人、通知方是货运代理(NVO/Freight Forwarder),需提供9位数的AIN#。如果收货人、通知方是个人(Individual),需提供11位数的BIN#。如果收货人、通知方是实际进口商(BCO)或银行(Bank),需提供14位数的BIN#。AIN#/BIN#需显示在提单上。
- 到Mongla的货物,收货人和通知方需同时为实际进口商(如果是To Order提单,通知方需为实际进口商)。
- 所有至孟加拉国的货物必须提供8位的HS Code ,并显示在货描处。如果是多种货物混装,涉及到不同的HS CODE,请按照HS CODE 分别提供货物信息,避免申报不全。
- 请将需要申报的品名或其他重要内容放在货描的前5行(每行最多30个字符), 避免申报不全。
- 如果货物是危险品,需提供各个危险品对应的proper shipping name, IMCO, UN#, 并显示在货描的前五行。
- 提单唛头处需显示正确的唛头信息,不能显示 “NIL” / “No Mark” 等或者空白,避免申报失败。
印度/India
- 发货人不能是印度的公司,需提供发货人完整的公司名及地址,并显示在提单上。
- 需提供印度当地收货人完整的公司名、地址、邮箱及GSTIN#, 并显示在前4行。如果收货人是To Order, 则通知方需遵照上述要求。
- 当收货人或者通知方为真实进口商或者在提单上显示了真实进口商信息,则需提供邮箱地址,进出口号码(IEC)及消费税识别码(GSTIN)。
- 所有出口至印度的货物,需提供通知方的永久账号(PAN)。如果收货人和通知方同时为货运代理时,也需提供收货人的永久账号(PAN)。如果货物需通过印度转运至尼泊尔,则需提供尼泊尔公司的永久账号(PAN)。PAN需显示在提单上。
- 所有出口至印度以及在此中转的货物必须提供6位数的HS Code。如果是多种货物混装,涉及到不同的HS CODE,请按照HS CODE 分别提供货物信息,避免申报不全。
- Mobiles and mobile accessories
- Food items viz. Candy & Milk Powder
- Novelties (the shipper declares commodity as novelties - and stuffs any items)
- Induction Stove and Cooker
- 当货物为危险品时,提单上不能显示转运至ICD Tughlakabad的条款。
- 不接受自有柜(SOC)和非自有柜(NON-SOC)合并出一套提单。
尼泊尔/Nepal
巴基斯坦/Pakistan
- 需提供收货人和通知方完整的公司名、地址、城市及国家,并显示在提单上。如果收货人是To Order, 则通知方需遵照上述要求。
- 对于使用自有柜 (SOC)的情况, 收货人需是巴基斯坦当地公司(转运至阿富汗除外)。
- 需提供收货人的NTN(National Tax Number)或Passport Number(当货物为私人物品时),并显示在提单上。如果收货人是To Order,则通知方需遵照上述要求。
- 如果household goods 或者personal effects和其他货物混装在一起时, 需把household goods 或者personal effects单独拆出做单。
- 所有至巴基斯坦的货物必须提供6位数的HS code,并显示在货描处。如果是多种货物混装,涉及到不同的HS CODE,请按照HS CODE 分别提供货物信息,避免申报不全。
- 唛头不能显示为"As per attached list" or "See Attachment" or "As per attached"。
- 如果是To Order 提单,通知方需是阿富汗当地的公司,且第二通知方是巴基斯坦当地的公司。
- 需提供巴基斯坦清关公司或代理完整的公司名、地址、电话及邮箱,并显示在通知方。
- 如果收货人是真实进口商, 并且提单上要求显示带有城市名称的转运条款,那么城市名称必须与阿富汗收货人的城市名相匹配。
- 卸货港、目的地需是Keamari, Karachi 或Port Qasim, Karachi。
- 每个item的货描不能超过60个字符。如果超过60个字符,请分item提交,避免申报不全。
斯里兰卡/Sri Lanka
- 需提供发货人、收货人和通知方完整的公司名及地址,并显示在提单上。收货人需是斯里兰卡当地的公司,如果收货人是To Order, 则通知方需遵照上述要求。
- 每个item的货描不能超过1050字符(每行30个字符,共35行),避免申报不全。
- 不接受出Cargo Received BL (Receipt for shipment)。
大洋洲
澳大利亚/Australia
- 需提供澳大利亚当地收货人完整的公司名及地址。如果收货人是To Order, 则通知方需遵照上述要求。
- 除私人物品之外,不接受同时显示多家公司在收货人和通知方处,即不能显示 “care of”, “on behalf of” and “as agent for”等字样。
- 澳大利亚海关不接受”Container”, “Pallet”, “Lot”和"Jerrycan or Jerrican"作为包装单位。
- 所有至澳大利亚的货物必须提供6位的HS Code。如果是多种货物混装,涉及到不同的HS CODE,请按照HS CODE 分别提供货物信息,避免申报不全。
新西兰/New Zealan
- 收货人需为最终的收货人,因此当多家公司同时显示在收货人处并以“care of”, “on behalf of” and “as agent for”等字样连接时,需告知最终收货人的信息以便申报给海关。如果收货人是To Order, 则通知方需遵照上述要求。
- 新西兰海关不接受"Jerrycan"和”Jerrican”作为包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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