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SK马士基关于出口和进口伊朗的强制性要求

分类:行业通知 来源:马士基航运 时间:2017/01/10

关于出口和进口伊朗的强制性要求


尊敬的客户:


我们再次重申,根据海外资产办公室(OFAC)的规定以及伊朗政府的法律法规,所有出口/进口伊朗的货物必须符合相关的强制性要求。


具体的强制性要求如下:

1、创建客户代码时必须提供伊朗客户的经济代码,国家代码和邮政编码。

2、由于某些商品受到限制,因此在订舱前请与马士基航运销售代表联系。

3、从伊朗出口的货物,托运人必须是伊朗方。

4、进口到伊朗的货物,收货人必须是伊朗方。

5、在订舱阶段,必须提供托运人,收货人和/或第一通知人(如果适用),以确保该货物的相关方不在被禁止的名单中。

6、在订舱阶段,所有货物相关方将进行OFAC验证,如果发现有任何被禁止的名单,订舱将被拒绝。

7、对于所有进口到伊朗的货物,必须在出口舱单阶段提供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HS编码。

8、对于所有进口到伊朗的货物,必须在出口舱单阶段提供承运人箱封号。

9、进口到伊朗的提单上,禁止收货人显示为“TO ORDER”。

10、进口到伊朗的货物,禁止在提单上显示到任何其他目的地的“过境”条款。

11、从伊朗出口的货物,运费必须为到付,只有起运港本地费用才能在伊朗当地收取。

12、进口到伊朗的货物,运费必须为预付,只有目的港本地费用可以在伊朗当地收取。

13、进口到伊朗的货物,必须提供支票押金、集装箱安全归还的保函以及为(潜在)滞期费准备的现金存款。

14、禁止接受运自/运往沙特阿拉伯和以色列的货物。

15、有关限制列表,请参考www.maerskline.com上的伊朗概况主页。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于马士基航运的支持。如您对上述调整有任何疑问或希望了解更多信息,敬请联系您当地的马士基航运客服或销售代表。获取我们本地办公室的联系方式请登陆www.maerskline.com 获取。


顺颂商祺!

马士基航运大中华区

2017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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