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OCL|【客户服务】关于货物出口至印度或在印度中转的单证要求

分类:船公司资讯 来源:OOCL东方海外香港及华南地区 时间:2020/07/31

根据印度Sea Cargo Manifest and Transshipment Regulations的要求,自2020年8月1日起,所有出口至印度以及在此中转的货物, 船舶公司应在船只从最后一个外国港口离港前72小时完成舱单申报工作,请在提交提单补料(SI)的时候提供相关信息,以确保舱单申报能够及时完成。


新增要求如下:

所有至印度以及在此中转的货物

提供每一个货品的6位数字HS CODE。如果要求不显示在货描处,请在提交SI时备注清楚;如果是多种货物混装,涉及到不同的HSCODE,请按照HS CODE 分开发送货物信息, 避免申报不全,引起海关罚金


所有至印度的货物

1,通知人的永久账号Permanent Accountnumber (PAN)必须提供并且显示在提单上;当收货人/通知人同时为货运代理时,收货人的永久账号PAN必须提供并且显示在提单上;

2,当收货人为真实进口商,进出口号码Importer Exporter Code (IEC)必须提供并且显示在提单上;

3,Invoice value(货物价值)必须显示在进口舱单上,请在提交SI时提供Invoice value,我司会备注给目的港代理做舱单申报。Invoice value不需要显示在提单上


以下要求仍然保持不变:

对于所有在那瓦西瓦卸下的货物有额外的要求,请提交SI时务必提供以下两项以确保货物能够申报成功。

1,进口商的税务识别号码GST Identification No(GSTIN) of importer;

2,进口商的官方电子邮件Official email id of importer (供航运公司和海关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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