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交通部特急明电:集卡车上路不会因高度被罚,集装箱超高正式没事了!

分类:海运新闻 来源:维运网 时间:2019/12/20

自12月16日,全国实施货车入口称重拒超,但各地政策始终不一致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了全国各地车型限重不统一、集卡车高度是否限制上路等问题。导致大家对新规理解懵懵懂懂、模糊不清。

其中,六轴车总质量限值出现了49吨和46吨两个执行标准,存在各地治超标准执行不统一的问题。还有些地方不但超载车辆无法上高速,对于车辆尺寸同样有限制。车辆高度超过4米的同样禁止上高速。另外在部分地区也出现了车长超过18.1米无法上高速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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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高速超过4米高度的车辆不许上高速

据此,12月17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紧急发布117号特急明电,对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工作做出了全国统一部署。对超载超限检测执行工作做了进一步明确规范。其中有以下几个重点:


1、货车总质量并非限定为46吨。

六轴列车驱动形式为6x4的总质量限值为49吨,各地不得因驱动形式为6x4的列车未办理ETC而简单按46吨处理。另对驱动轴为每轴每侧双轮胎且装备空气悬架的3轴、4轴铰接列车总质量限值各增加1吨。不得简化宣传,造成公众误解。


2、超限部分未超过认定标准的5%,暂时按未超限超载处理。

考虑到称重检测设施(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一定误差,对于货车称重检测结果不大于认定标准105%,即超限部分未超过认定标准5%的,暂按未超限超载处理。


3、对车货总质量不超过18吨的两轴货车,不得以超限为由禁止其通行高速公路。

鉴于两轴货车数量多、 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目前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专项治理方案。在相关部门统一部署专项治理之前,各地对于车货总质量不超过18吨的两轴货车,不得以超限为由禁止其通行高速公路。同时,要做好相关数据的采集与分析工作 为下一步开展专项治理提供支撐。


4、目前重点对车货总质量进行称重检测,暂不对车货外扩尺寸进行检测。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速公路入口治超工作的通知》(交办公路〔2019〕 29号)中所提的“货车必检,超限禁入”中,“超限”特指车货总质量违法超限行为;对于合规车辆运输车,凡装载符合要求的,即平头鉸接列车装载6辆及以下,长头铰接列车装载7辆及以下,中置轴车辆运输车装载9辆及以下,且装载长度、宽度未超过车辆运输车外廓尺寸限值的,暂不对车辆高度进行检测 。


这也就意味着,国际集装箱中的40GP、40HQ、45HQ集装箱上路将不会面临被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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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发布的特急明电原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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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规定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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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刚刚实施,大家反映强烈,来看看广大司机朋友们怎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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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肯定还有很多朋友对于此次全国高速入口查超新规理解的不够清楚,不知道超限超载认定具体标准。建议各位货代货主、车队司机朋友们把该内容转给客户,让客户知悉此事,详细了解新规!

文章来源:交通运输办公厅、港口圈等维运网综合网络整理汇编转载请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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