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起,这些外贸新规开始实施!

分类:海运新闻 来源:焦点视界 时间:2019/09/30

美国对2500亿中国商品加税

由25%上升至30%



截至目前,美国共有4轮加税,前三轮已经开始实施的,目前的税率是25%;第四轮也就是目前正在谈判中的,又分为A、B两份清单,A清单9月1日起加税,B清单12月15日起加税,之前宣布的税率是10%。


而前三轮价值2500亿美元已加税25%的商品,根据不久前特朗普的推特,将从10月15日开始税率上升至30%。


当地时间9月17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发布3份关税排除清单公告通知,新排除437项产品,此前多缴纳的关税可退。


当地9月27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官网公布了2份对中国加征关税商品的排除清单,分别涉及美国340亿关税排除和美国160亿关税排除。涉及203项产品。



伊拉克进口新规



根据伊拉克政府的监管通知,伊拉克海关和码头宣布自2019年10月1日(进口清关时间)起将严格执行新规:


所有进口伊拉克货物,原产地证书和商业发票,必须由伊拉克驻始发地大使馆盖章(目前需要有第三方检测机构出认证,加签时效约一个半月,要求比较严苛)。请大家务必遵照执行,否则任何罚款和延误将由货主承担责任。



印度进口舱单新规


根据《印度海上货物舱单(SCMT)条例》,对于出口至印度或在印度转运的货物,舱单中必须包含IEC、GSTIN 、PAN、6位HS编码以及货值;修改、换签提单或者改港,务必在到达印度前最后一个外国挂靠港的72小时前提出,否则将会产生海关罚金或处罚。该规则已于9月16日起实施。


具体如下:


一、关于舱单信息


所有出口至印度的货物,舱单中须包含以下内容。请务必在提交SI时按要求提供:


1.IEC,GSTIN 及 PAN


收货人若为真实进口商,须提供其进出口代码IEC以及GSTIN,并显示在提单收货人处;


印度通知人的PAN代码,须提供并显示在提单通知人处;


若收货人和通知人同时为货运代理,收货人的PAN代码也需要显示在提单收货人处。


2.HS CODE(6位数)


对于一票提单、单个HS CODE,请填在货类代码栏或者备注栏(提单上不显示),或者货描栏 (提单上显示);


对于一票提单、一个集装箱、多个HS CODE,请在货描栏提供所有品名相对应的HS CODE及其件数、毛重和体积(若提单上不要显示HS CODE明细,请注明NO SHOW);


对于一票提单、多个集装箱、多个HS CODE,请在货描栏按箱号一一列明所有品名对应的HS CODE及其件数、毛重和体积(若提单上不要显示HS CODE明细,请注明NO SHOW)。


3.货值


请在SI Remarks中以“Invoice Value 空格 ”的格式提供货值。如有多种货物,请提供所有货物的发票总金额。货值不予显示在提单上。


二、关于提单修改


印度海关要求抵港舱单须在船舶驶离到达印度前的最后一个外国挂靠港的72小时前发送。舱单发送后,若提出提单更改,涉及舱单更改的内容需经海关同意后方可修改,并会有海关罚金。


三、关于换签提单


有换签提单需求的客户,请务必在船舶驶离到达印度前的最后一个外国挂靠港的72小时前完成换签。否则涉及抵港舱单更改,需经海关同意后方可修改,并会有海关罚金。


四、关于改港


有改港需要的客户,请务必在船舶驶离到达印度前的最后一个外国挂靠港的72小时前提出。此后提出的申请可能会导致提单和进口舱单不一致,进而会有海关处罚和罚金。



外贸经营者备案和原产地企业

备案实行“两证合一”


商务部 海关总署 中国贸促会关于实施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和原产地企业备案“两证合一”的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四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国发〔2018〕12号)精神,商务部、海关总署、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决定,自2019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和原产地企业备案“两证合一”改革工作(以下简称“两证合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两证合一”采取商务部门负责备案、采集和推送信息,海关、贸促机构接收导入备案信息的业务流程模式,实现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和原产地企业备案“一次受理、一次备案、一次发证”。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的企业同时完成了原产地企业备案。


二、商务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应用与海关总署、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原产地管理系统对接,实现部门间系统互联互通、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在“总对总”层面实行备案信息自动推送、导入、转换。


三、企业在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新备案或变更备案后,可根据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相关规定,直接向海关、中国贸促会及其地方机构申请原产地证书,不再进行原产地企业备案。


四、“两证合一”前已申领原产地证书的企业,证书申领方式和流程保持不变;“两证合一”前已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且未进行原产地企业备案的企业,可直接申领原产地证书;不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的生产型企业,可向海关或贸促会备案并申领原产地证书。




印度限制6种一次性塑料制品的进口



两名印度官员透露,印度总理莫迪计划在10月2日,即印度独立领袖圣雄甘地诞辰纪念日当天,在印度禁止塑料袋、塑料杯子和塑料吸管等6种塑料制品的使用。被禁的物品包括:塑料袋、杯子、盘子、小瓶子、吸管和小包装袋子,禁令将是全面的,包括此类产品的制造、使用和进口。印度民众将有6个月的时间来适应禁令,6个月之后,违反禁令者将受到处罚。目前,印度各地一些邦已经禁止使用塑料袋。


去年,莫迪宣布,计划在2022年前全面禁用所有一次性塑料制品。


巴西对532项资本财货

及资通讯产品进口关税降为零




巴西经济部9月17日通知,对498项资本财货及34项资通讯产品将免征进口关税,自9月18日起生效。




本次条例适用项目包括生产药品的机器、检查及手术用的医疗设备、基础建设所需的起重机及拖拉机、工业用机器人及其他项目。此举是为了鼓励巴西公司投资及现代化建设,同时降低在巴西建厂的投资成本。




在资讯产品方面,包含各种类型的打印机,传统上由中小型企业使用,包括喷墨式、具LED打印系统的彩色打印机及具有光刻技术的喷墨打印机。清单中还有处理数据、专为监视雷达和远程空域控制而设计的具有军事和民用功能的自动化机器等。




34项进口关税为零的资通讯产品,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止,产品号列查询网页为:
http://www.in.gov.br/en/web/dou/-/portaria-n-2.023-de-12-de-setembro-de-2019-216320828

498项进口关税为零的资本财货,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止,查询产品税号网页为:
http://www.in.gov.br/en/web/dou/-/portaria-n-2.024-de-12-de-setembro-de-2019-216320979




美国不退万国邮政联盟




9月25日,万国邮政联盟(UPU)在日内瓦进行了为期两天的紧急谈判后,终于达成了折中协议,美国决定留在万国邮政联盟。


根据协议,从2021年1月起,大量接收外国邮件和包裹的国家将被允许对需要派送的国外包裹收取“自行设置的运费”,对此将有5年时间来逐步引入新费率。同时,万国邮联官员表示,从2020年7月起,每年进口超过7.5万吨邮件包裹的国家(如美国)就可选择实行自设新费率。


此前美国曾威胁将在10月17日退出万国邮政联盟,其主要针对的目标就是以中国为代表的跨境电商卖家群体。美方认为,随着中国等发展中国家跨境电商发展迅速,大量的卖家通过较低费率从中国运往美国,导致美国本土邮政利益受到损害。


美国对华瓷砖征收103.77%反补贴税


2019年9月9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瓷砖(Ceramic Tile)作出反补贴初裁,初步裁定:强制应诉企业佛山市兴辉经贸有限公司(Foshan Sanfi Imp & Exp Co., Ltd.)补贴幅度为103.77%、Temgoo International Trading Limited补贴幅度为222.24%、中国其他生产商和出口商为103.77%


本案涉及美国协调关税税号6907.21.1011、6907.21.1051、6907.21.2000等项下产品及税号6914.10.8000、6914.90.8000、6905.10.0000和6905.90.005项下部分产品。美国商务部预计将于2020年1月22日宣布本案终裁结果。

美国对涉华碳合金钢螺杆征收59.45%反倾销税


2019年9月20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大陆、印度和台湾地区的碳合金钢螺杆(Carbon and Alloy Steel Threaded Rod)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初步裁定:


(1)中国强制应诉企业浙江君悦标准件有限公司(Zhejiang Junyue Standard Part Co., Ltd.)和宁波中江高强螺栓有限公司(Ningbo Zhongjiang High Strength Bolts Co., Ltd.)的倾销率分别为4.81%和27.07%、获得单独税率的生产商/出口商倾销率为21.04%、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的倾销率为59.45%


(2)印度生产商/出口商的倾销率为2.04%;


(3)台湾地区生产商/出口商的倾销率为32.26%。


美国商务部预计将于2019年12月4日对进口自台湾地区的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终裁,于2020年2月11日对进口自中国大陆和印度的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终裁。本案涉及美国协调关税税号7318.15.5051、7318.15.5056和7318.15.5090项下产品及税号7318.15.2095和7318.19.0000项下部分产品。


阿根廷对华铝板征收离岸价70%的临时反倾销税


2019年9月16日,阿根廷生产和劳工部在阿根廷《官方公报》发布2019年第930号决议,对原产于中国的铝板(西语:chapas de aluminio)作出反倾销初裁,初步裁定对涉案产品以保证金的形式征收离岸价70%的临时反倾销税。涉案产品特指符合阿根廷国家IRAM标准第681条规定的3xxx系列非合金或合金铝板,其规格为:直径大于等于60毫米、小于等于1000毫米,厚度大于等于0.3毫米、小于等于5毫米。


涉案产品的南共市海关编码为7606.91.00和7606.92.00。决议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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