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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海运新闻 来源:中国航务周刊 时间:2019/09/06
无船承运业务从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后,更需企业自觉、自律。
近日,交通运输部严查各地无船承运企业运价备案执行情况,对部分未备案和实际执行运价超出备案幅度的企业,下发了处罚通知书,每条航线罚款10万元人民币。
《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
据交通运输部水运局相关人士介绍,根据此前一段时间的调查,目前已向两家无船承运企业下发处罚通知书。企业可在申诉期内,提出复议。如果不申诉,应按规定缴纳罚款。
据了解,此次对无船承运企业进行运价备案调查,与今年初开始执行的无船承运企业审批制度调整,有直接关系。
今年年初,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无船承运业务取消审批制,改为备案制。
针对取消审批,交通运输部曾表示,将加强对无船承运企业的备案管理,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定期对外公布本省无船承运企业名单,做好动态管理。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方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组织对本省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的运价备案和执行情况检查。
此次运价备案调查,正是执行无船承运业务审批制度调整后,加强对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据介绍,在近期加强对运价备案监管后,无船承运业务运价备案,已大幅增加。
此前,交通运输部还要求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建立举报监督机制,调动公众监督积极性,对公众举报反映的问题,认真核实依法处理。
值得关注的是,无船承运企业还将纳入水路运输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实施严重失信企业联合惩戒机制。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无船承运经营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开信用记录。
备案制为无船承运企业减轻了审批压力,使无船承运业务迎来利好。但同时,各无船承运企业也要严格遵守无船承运企业运价备案制度,共同维护健康的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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