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公布8起港口乱收费典型案例 :涉中石油中石化码头

分类:海运新闻 来源:中国网财经 时间:2019/01/04

       1月4日讯 据市场监管总局网站消息,近日,市场监管总局、交通运输部联合公布八起港口航运环节乱收费典型案例,旨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清理口岸各环节收费的工作部署。

  一、海南洋浦益明港口服务有限公司、海口鑫海纳港航技术有限公司洋浦分公司、海南忠富船舶服务有限公司、三亚华利清污有限公司、三亚华利清污有限公司八所分公司违反《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港口收费计费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104号文”)规定,将围油栏使用费拆分为围油栏使用费和围油栏布防服务费两项,变相超标准收费。

  二、天津信航技术设备服务有限公司、辽宁大连汇通水域工程有限公司违反104号文规定,超出政府定价标准收取围油栏使用费。

  三、广东惠州大亚湾航鹏环保服务有限公司违反104号文规定,在围油栏使用费之外加收“夜班费”。

  四、广东江门市新会晋业水上码头防污工程有限公司违反104号文规定,在提供围油栏布设服务过程中,按照1.5元/吨的标准捆绑收取进出港签证、船员接送等其他代理服务费用。

  五、中国石油广西石化公司码头、中国石化北海石化公司码头超出《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中“应当布设围油栏的范围”有关规定,要求在其码头装卸航空煤油等非持久性油类的船舶布设围油栏并收取费用。

  六、山东青岛实华原油码头违反《船舶引航管理规定》中有关中国籍船舶引航的范围“应由海事管理机构会同市级地方人民政府港口主管部门提出报交通部批准发布”的规定,要求进入该码头的所有中国籍船舶必须引航并收取费用。

  七、山东胜利油田长安中法工贸有限公司、山东万通集团东营海欣船舶服务有限公司违反104号文规定,超出标准收取拖轮费。

  八、辽宁盘锦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盘锦港子公司)违反104号文规定,自立收费项目收取消防监护费。

  市场监管总局、交通运输部强调,口岸各环节相关经营者要高度重视本次曝光的问题,举一反三,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整改,不得超出政府定价、指导价规定的标准收费,不得通过拆分收费项目等形式变相提高标准收费,不得超出政府部门规定引航、拖轮、布设围油栏范围提出要求,不得强制服务收费。各地市场监管、交通运输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加强政策法规宣传和提醒告诫,及时办理企业投诉举报案件,在媒体公开曝光典型乱收费,进一步做好清理口岸收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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