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海控发布股权激励计划:21823.69 万股授予475人

分类:海运新闻 来源:港口圈 时间:2018/12/05

12月4日,中远海控(601919)发布公告表示,随着国企改革政策推进以及公司重组整合的逐渐完成,为了在内部建立起更为市场化、更加丰富的激励体系,进一步完善中远海控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中高层管理人才及核心技术人才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推动中远海控中长期目标的达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据了解,中远海控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共计475人(不包括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占2017年底公司总人数约2.16%,对象首次合计授予21823.69万份股票期权(包括预留期权),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为21823.69万股,约占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总额的2.136%及A股股本总额的2.858%。其中预留2182.37 万份期权,预留期权占本计划授予总量的10%。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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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范围包括:

1.中远海控董事及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及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其他核心管理人员,即对公司以及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管理人员。

2. 激励对象不包括监事、独立董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


此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的确定原则如下:

1.激励对象原则上限于在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管理和技术骨干,不得随意扩大范围;

2. 如激励对象为本公司董事、最高行政人员或主要股东或其各自的联系人(如《香港上市规则》所定义),该授予必须先获得公司独立董事的批准;


3.公司监事、独立董事不参加本计划;

4.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参加本计划;

5.上市公司母公司(控股公司)负责人在上市公司任职的,可参与股权激励计划,但只能参与一家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

6.根据《管理办法》规定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不得参与本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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