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无单放货”现象再次频繁发生!已有部分货主、货代中招!

分类:航运观察 来源:维运网 时间:2018/10/24

外贸、货代人注意了!近期,无单放货现象再次频繁发生,部分货主、货代已中招!“无单放货”的现象频频发生,货主货代在遇到这类问题的时候如何才能更好更快的解决问题,避免损失呢?赶紧来看看经验外贸人是怎么做的!

案例

一票货2个大柜出口哥伦比亚,目前已到港15天,发货人与客户约定40%订金+60%见提单扫描件付款。尾款未收齐且正本提单还在手的情况下,船公司官网上显示"Full import container out gated", 意味着柜子已被提走。与目的港客户联系,对方拒不回复。该如何处理?

解析

客户应该是遭遇了“无单放货”。先确认手上是船公司提单还是货代单,货代单的话风险比较大,船公司提单相对好一些。所有和指定货代的交流信件和资料要保留好,需要盖章的盖章,做好“无单放货”损失无法追回,必须和指定货代打官司的准备。


【定义】

无单放货,又叫无正本提单放货,是指承运人或其代理人(货代)或港务当局或仓库管理人在未收回正本提单的情况下,依提单上记载的收货人或通知人凭副本提单或提单复印件,加保函放行货物的行为。即无单提货不仅包含凭副本提单+保函放货,还包含记名提单下无单放货,指示提单下无单放货等。


【如何产生】

通常无单放货发生在FOB条款下。FOB意味着买家指定承运人(通常是国外货代及其在中国的代理),买家控制运输;货代往往听从买家,甚至被买家直接控制;无单放货通常就发生在该种情形下!货代从船公司取得船东单(MBL)后直接就可以将其寄给国外的代理人,国外货代收到船东单后即可从船公司提货。至于国外货代将货物交付实际收货人时是否要收回货代单(HBL),这就是另外一回事。一旦国外货代在向收货人交付将货物时不要求收货人交回正本提单,那么发货人手上的提单从某种意义上讲毫无意义。


【涉及哪些国家】

第一类国家:对进口货物实施单方面放货政策,由海关来决定是否放货给收货人,船东对正本提单的操控被取消。所以船公司在法律上无权控货,因目的国政府政策引发的无单放货行为,船公司免责。巴西、尼加拉瓜、危地马拉、洪图拉斯、萨尔瓦多、哥斯达黎加、多米尼加、委内瑞拉等中南美国家,以及安哥拉、刚果等非洲国家,土耳其等中东国家,都可以无单放货。

第二类国家:美国、加拿大、英国等国,对记名提单的副本提货是允许的。这也就意味着,如果没有能够及时收回货款,即使出口企业掌握正本提单在手也是无济于事的,不能够保证能够安全收款。 


【预防】

1、在签合同时,尽量使用CIF的贸易条款,避免FOB,做到货权掌握在手中。

2、尽可能出具船公司正本提单(MBL),避免海运单、货代提单等其他提单衍生的无单放货。

3、了解常见实行无单放货的国家,出口至这些国家,必须要在货款收全后才发提单扫描件,避免无单放货陷阱。

4、每次交易,都要做自己认为安全的收款方式。

如果货值不大,那么尽量与客户协商在货物出运前就付清所有货款,这样卖方是最为放心的。

如果货值比较大,可以建议买家使用信用证结算。当然一定要使用信誉度较高的银行开立的信用证,这样才能有保障。

5、事先了解对方资质与行业信誉,避免与不良货代合作。保留好一切与货代往来的资料文件。

6、报关时要如实申报货物价值,尽量避免少申报货物价值。因为一旦出现无单放货,国家海事法院是以申报的海关报单价值为准,不以与客户的形式发票为准。

7、及时向指定货代索要船公司正本提单,同时向指定货代索要正本的费用发票。

8、货出运后,及时跟踪货物状况,发现异常状态,及时联系船公司或代理。


【解决途径】

如果“无单放货”情况出现了,我们怎么办?

1、尽快查询到货物的具体动态。如果出现货物已被提走的情况,而MBL还在发货人手中,确认此种情况就属于无单放货。

2、货代第一时间和发货人取得联系并告知。同时让律师给指定货代发律师函,告知货物已被收货人提走,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赔偿发货人损失。

3、如指定货代在限定的时间未作赔偿,把原来与指定货代一切来往传真记录及正本费用发票准备好,找专门打海事方面的律师,准备起诉指定货代。

近期,中南美无单放货现象再次频繁发生,货物到港后,自卸货港卸下之日起,承运人即对货物失去控制权,货物将被强制交由当地海关或港务当局放行给提单记载的收货人,收货人无需提供正本提单,就可以提货!

无单放货一旦出现,出口企业将货财两空,承受巨大损失。提醒外贸、货代朋友们,时刻保持警惕,尽可能将货权掌握在手,避免更大风险。

(内容来自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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