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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行业通知 来源:维运网 时间:2018/05/10
APL关于青岛港危险品临时管制通知 尊敬的客户: 由于上海合作组织峰会(SCO) 将于2018年6月在中国山东省青岛市召开,所有在以下指定时间段内进口到青岛的危险品(DG),将受到青岛海事安全局的管制,具体要求如下: • 预计抵港时间 5月20日至6月20日期间的危险品,禁止在青岛港实行 翻捣操作。 • 2018年6月6日至6月11日期间,暂停所有危险品货物的装卸船和过境在 船。 此外,6月6日至6月11日期间,只允许国际海事组织(IMO) 分类下的8 类、9类(且不可同时在任何其他副类下)的过境危险品在船。 需了解详细内容,请联系您当地的APL代表。
MSC关于南非提前预报舱单规定 尊敬的客户, 关于南非海关第一阶段Customs Control Act的规定将于2018年6月1号开始实施。所有出口至南非,并经南非中转的,舱单预报必须以电子数据形式在装船前24小时发送给南非海关。 具体通知如下:
中远6月将执行预报舱单的56号公告 尊敬的客户: 为确保全国通关一体化改革的顺利推进,切实加强海关对水运和空运进出境运输工具及其所载货物、物品的管理,规范数据申报传输,保证数据完整准确,有效实施安全准入和风险防控机制,海关总署于2017年11月21日发布了2017年56号公告:《关于调整水空运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监管相关事项的公告》(具体信息请参以下链接: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9/747050/index.html) 该公告将于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中远海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将遵守并执行公告要求,建议您在实际业务操作中注意以下事项,以便能顺利完成相关数据的提交: 1、海关总署开启舱单管理系统传输时限开关,进境中国的舱单传输需在集装箱船舶装船的24小时以前完成。 2、进境中国的水运舱单收货人、发货人相关信息调整为必填项。包含装货地代码、发货人代码、国家代码、发货人联系号码、通讯方式类别代码,以及收货人名称。 3、舱单中的收、发货人、通知人代码填写格式为“代码缩写+企业代码”。 4、“货物简要描述”数据项填报应当完整、准确,提(运)单下各项货物、物品名称应当在“货物简要描述”数据项中逐一填写。 我们将持续跟进相关动态,如有疑问,请咨询中远海运集运当地客服代表。 中远海运集运
文章来源:APL、MSC、中远海运集运、海运订舱网,维运网整理汇编转载请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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