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货!关于危险品集装箱标志的那些事!

分类:海运百科 来源:罐箱界 时间:2017/09/13

随着国家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等一系列政策的提出,太仓港也得到飞速的发展。国家将太仓港定位为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重要组成部分、集装箱干舷港和江海联运中转运输港,目前共有集装箱码头4家。


据最新统计,2016太仓港集装箱吞吐量达到408万标箱,同比增长10.13%,危险货物集装箱9.5万标箱,毅然成为长江集装箱第一大港、长江第一外贸大港,世界排名第39位。针对辖区集装箱吞吐量大,危险货物集装箱数量的急速增长,也给太仓海事局现场监管带来巨大的压力和难度。

由于装有危险货物集装箱通过船舶的长途运输、装卸、中转等等多频次的流转后,非常容易造成集装箱外观的危险标牌、标志、标记褪色破损脱落,甚至可能有的装箱单位忘记张贴危险性标牌、标记、标识等,水路运输船舶和从事相关人员无法及时、准确地掌握集装箱所装货物的属性和特性,给安全生产等带来了一定的安全隐患。如何预防因危险品集装箱标识问题而造成的安全运输隐患已成为我们关注的重点。今天我们通过几个典型案例来聊聊危险品集装箱标志的那些事!


1

危险品集装箱未按规定张贴危险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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箱号为YGMU4000XXX的集装箱开箱查验时,其箱内装有危规编号为2211的危险货物“聚苯乙烯珠体,可膨胀的,会放出易燃蒸气的”,但箱外四周未张贴任何危险货物标记,涉嫌未按规定张贴危险标识。

2

未按规定在集装箱四周张贴限量内危险货物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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箱号为TEMU4256XXX的危险货物集装箱,查验箱内只有一种货物,且是限量危险货物,但在箱体四周未张贴限量内危险货物标记,不符合《国际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二)3.4章节有关限量内包装危险货物的要求

3

未按规定在集装箱四周张贴副危险性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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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海事局浮桥办事处执法人员与太仓国检局联合开箱检查时,发现箱号为CAIU2479XXX的集装箱,箱内货物联合国编号为1992,根据货物提单信息显示:该货物的主危险性3类(易燃液体),还有副危险性6.1类(有毒性物质),且为海洋污染物(P),综合说明此种货物危险性极大。但是该危险品集装箱箱体四周只显示3类主危险标志,6.1类的副危险性标志未张贴,不满足IMDG规则相关章节标志标记的规定,一旦发生事故险情造成该危险货物泄露,现场人员却根本不了解其副危险毒性,极易导致救援人员中毒甚至死亡的安全隐患问题。

4

未按规定在可移动罐柜上张贴联合国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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箱号为PRKU0111XXX的可移动罐柜查验时,根据货物提单信息显示该货物为3类危险品,联合国编号1866,但在柜体外观上只标识了3类危险标记且倒置,缺少联合国编号,不符合《IMDG》(一)5.3.2.1章节有关联合国编号的显示的要求。


看了这么多的例子,那么关于危险品集装箱标志,到底有哪些要求呢?一张图告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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