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装箱夹带东非黑黄檀 未逃脱海关“火眼金睛”

分类:航运观察 来源:南京日报 时间:2017/09/01

       8月29日,南京海关隶属金陵海关对外通报一起集装箱违规夹带濒危植物案件,驻新生圩办事处在进口集装箱内查获木雕成品11件、原木15根,全部都是禁止进口的濒危物种——东非黑黄檀。这是金陵海关近年来首次在货运渠道查获集装箱违规夹带濒危植物。


  7月中旬,一个从美国海运进口的集装箱在南京龙潭港入境,集装箱内货物申报为GPS接收器一批。根据海关系统随机派单,金陵海关驻新生圩办事处查验科科长崔大李和朱卫军接到查验指令,前往现场核对集装箱、封志号后,开箱查验。

  据现场货物代理人员介绍,这批接收器均为货主对外承包工程所需自带工具,由于工程结束,现全部运回国内。


  “从货物表面上看,并无异常,但现场却有个不起眼的细节。”崔大李说,在比对货物与申报单据时,发现集装箱内有部分“随意”摆放的旧纸箱,并“很业余”地用胶带进行简单封口处理,“和其他箱子的整齐包装明显不同。”


  于是,崔大李当即向货物代理人员提出,打开这些旧纸箱作进一步查验。货物代理人员打开纸箱,在第一层货物下,揭开缓冲泡沫板,下层满满摆放着十几件犀牛、斑马等非洲动物的木质雕像,颜色深红,其间夹杂着金黄的木质表皮。“根据查验经验,我们初步判断这些物品的材质,疑似濒危物种东非黑黄檀。”崔大李说,随后,他们又在集装箱最里端发现了一个旧纸盒和编织袋,内装同样材质的尚未加工的原木。


  经统计,集装箱内共查获木雕成品11件、原木15根。经国家林业局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物品确为“东非黑黄檀”,是禁止进口的濒危物种。由于货主未提前向海关申报货物信息,涉案货物涉及违规夹带,当场移交缉私部门作后续处理。


  “东非黑黄檀”木种已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   ES)附录Ⅱ。“我国是公约成员国之一,按照规定,运输或携带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进出境须办理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核发的《濒危物种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经海关检查后方可放行。”金陵海关缉私分局办案人员介绍,非法进出口以及以其他方式走私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的,海关将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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