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吃透集装箱,快来补课!

分类:海运百科 来源:港口圈、石家庄海关12360 时间:2024/07/19

每时每刻,数以亿计的货物在全球范围内运输,贸易便利化除了海路、铁路、公路运输这些重要技术和基础设施的支持外,还有一个重要“推手”——集装箱,让货物在全世界范围内快速、低成本流通成为可能。


那么集装箱是什么?集装箱包含哪些信息?海关对于装载海关监管货物的集装箱又有哪些要求呢?



什么是集装箱?


集装箱,(英文:container),是能装载包装或无包装货进行运输,并便于用机械设备进行装卸搬运的一种成组工具。


集装箱运输是国际贸易货物多式联运过程中的重要运输方式。由于集装箱运输具有标准化高、密封性好,破损率低、集约化、规模化、班轮化、成本低、质量好等优点,大大提高了货物运输的安全和效率。

集装箱方位名称包括前端、后端、左侧、右侧、纵向和横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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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我们该如何区分各个方位呢?


前端:一般指没有箱门的一端

后端:一般指有箱门的一端

左侧:从集装箱后端向前端看,左边的一侧

右侧:从集装箱后端向前端看,右边的一侧

纵向:集装箱的前后方向

横向:与纵向垂直的左右方向


下面让我们来认识下集装箱各部件名称:


集装箱门端部件名称:



集装箱上包含的信息你都知道多少?


集装箱标记包括箱主代号、顺序号和核对数字,用于管理集装箱。尺寸和类型代号表示集装箱尺寸和类型。



每个集装箱都有自己的“身份证号”由箱主代号、顺序号和核对数字组成,都是独一无二的,方便我们对集装箱进行管理。


箱主代号:是集装箱所有人的代码,由4位大写字母组成,前三位由箱主确定,第4位都为字母“U”。


顺序号:顺序号又称箱号,由6位阿拉伯数字组成。


核对数字:位于箱号后,用1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并加以方框以使其更加醒目。目的是用于计算机核对箱主代号与箱号记录的正确性,可以通过复杂的计算来验证箱号的准确性。


集装箱箱型尺寸该如何分辨?


箱号下面的4位代表箱型和尺寸:


① 第1位表示尺寸,2即20英尺,4对应40英尺,L代表45英尺。


② 第2位表示高度,2代表非高箱,4代表高箱。


③ 第3位表示箱型,如G1、U1、R1、V1、T1等等。


集装箱重量信息怎么看?


MAX.GROSS(额定重量):又称最大总质量或总重,代表了集装箱设计的最大允许总质量。


TARE(自重):是集装箱在空置状态下的质量。


上述项关键信息通常以千克(kg)和磅(lb)两种单位同时标示,如“MAX GROSS 24000kg 52920lb”和“TARE 2300kg 5070lb”。


NET:表示净重或有效载荷(容许装载的最大货物重量)。


CU.CAP.:表示立方,即该柜的内容积。


世界主要集装箱公司有哪些,你了解吗?


COSCO:中远海运 、OOCL:东方海外、MSC:地中海、MSK:马士基、CMA:达飞、YML:阳明海运、EMC:长荣、HMM:韩国现代海运、SIN:中外运、HPL:赫伯罗特、CMA:达飞、SITC:海丰国际



那么,海关的监管要求有哪些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用于装载海关监管货物的集装箱和集装箱式货车车厢的监管办法》(海关总署110号令),集装箱营运人、承运人、申请人需满足以下要求:


集装箱必需安装海关批准牌照


(一)境内制造的集装箱可以申请我国海关批准牌照,也可以向加入联合国《一九七二年集装箱关务公约》的境外有关国家当局申请外国海关的批准牌照。


(二)境外制造的集装箱,可以申请我国海关的批准牌照。


(三)集装箱投入运营时,应当安装海关批准牌照,并在箱体外部规定位置标示序列号。


海关总署授权中国船级社统一办理集装箱我国海关批准牌照。


1.境内制造的集装箱的所有人申请我国海关批准牌照的,中国船级社按照海关总署规定的标准,对集装箱图纸进行审查,并按照规定进行实体检验,检验合格的,核发《按定型设计批准证明书》或者《按制成以后批准证明书》。


2.境外制造的集装箱的所有人申请我国海关批准牌照的,制造厂或者所有人应当提交集装箱有关图纸,经中国船级社审查并现场确认后核发《按制成以后批准证明书》。


3.经维修后,发生箱体特征变更的,集装箱的所有人或者申请人必须拆除海关批准牌照,同时应当向中国船级社提出书面检验申请,并重新办理海关批准牌照。


进出境管理


(一)承载集装箱的运输工具在进出境时,营运人或者其代理人应按照海关规定向海关传输相关载货清单(舱单)的电子数据。


(二)集装箱作为货物进出口时,无论其是否装载货物,有关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进出口货物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


(三)符合海关规定的集装箱,无论其是否装载货物,海关准予暂时进境和异地出境,营运人或者其代理人无需对箱体单独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


(四)暂时进境的集装箱应于入境之日起6个月内复运出境。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复运出境的,营运人应当向暂时进境地海关提出延期申请,经海关核准后可以延期,但延长期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逾期应按规定向海关办理进口及纳税手续。


对于已经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用于装载海关监管货物的集装箱和集装箱式货车车厢的监管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在海关登记的集装箱,进出境时不受前款规定的期限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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