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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船公司资讯 来源:海丰集运宁波 时间:2020/06/11
为保障集装箱作业和运输安全,交通运输部公布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的决定,明确自2020年6月1日起,将对不按规定进行载货集装箱重量验证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关于载货集装箱重量验证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第四十七条
(一)托运人提供的验证重量与实际重量的误差超过5%或者1吨的;
(二)承运人载运未取得验证信息或者验证重量超过最大营运总质量的集装箱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第五十六条
为确保海上运输安全,我司即日起将加强对实际货重和VGM信息的管控,对违反规定VGM错报、瞒报的客户,我司将保留向责任方进行索赔并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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