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试行开展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工作”的公告!

分类:海运新闻 来源:维运网 时间:2019/05/15

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试行开展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工作。根据公告,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接受有关利益主体申请,并在对有关申请逐一进行审核的基础上,将部分符合条件的商品排除出对美加征关税范围,并制定公布排除清单。

15.jpg

对排除清单内商品,自排除清单实施之日起一年内,不再加征我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具备退还税款条件的,对已加征的关税税款予以退还,相关进口企业应自排除清单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按规定向海关申请办理。对排除清单公布前已经停止或已暂停加征关税的商品,已加征关税不予退还。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工作试行办法见附件。

附件: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工作试行办法

16.jpg

17.jpg

18.jpg


文章来源:中国政府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维运网整理汇编转载请注明

最新资讯
热门资讯

闽公网安备 350206020027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