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L关于限定固体废物进口口岸的公告

分类:行业通知 来源:APL中国 时间:2018/11/01

为进一步规范固体废物进口管理,防治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及有关法律法规,海关总署、生态环境部对限定固体废物进口口岸事项公告如下:


1. 国家允许进口的固体废物只能从以下口岸进口,并办理报关手续。

13.jpg

2. 进口者申领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时应填写《限定固体废物进口口岸目录》中的关区代码。


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40号》同时废止。

另外,接广州南沙海关通知,根据自2011年8月1日起施行的《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联合令第12号) “未取得固体废物进口相关许可证的进口固体废物不得存入海关监管场所”,要求我司根据该条例对于无证到港的废纸柜不予卸船。如海关事后核查发现无证到港,将按无证到货对相关单位移交缉私处理。


鉴于此,请各客户及其代理密切配合,严格审核把关,以确保进口固体废物已获取进口许可证,避免因货物到港无法卸船而产生的退运、翻倒等额外费用甚至运输纠纷。

最新资讯
热门资讯

闽公网安备 350206020027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