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运新闻

中国-乌拉圭海关AEO互认实施

海关发布
2022-01-27

1月26日,中国-乌拉圭海关AEO互认安排正式实施。

      

AEO是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or的缩写,即“经认证的经营者”,是世界海关组织倡导的一项促进贸易安全与便利的制度安排。通过开展AEO互认合作,中国海关和互认国家(地区)海关AEO企业出口到对方的货物,能够直接享受当地海关实施的通关便利,从而降低贸易成本。


乌拉圭是积极支持共建“一带一路”的重要贸易伙伴,而中国已连续多年保持乌拉圭第一大贸易伙伴、最大出口市场地位。据统计,2021年1-12月,中乌进出口总值为418.66亿元,同比增长48.6%。其中,对乌出口184.71亿元,同比增长56.5%;自乌进口233.95亿元,同比增长42.8%。



中乌AEO互认安排实施后,两国AEO企业货物将在通关中享受较低单证审核率、降低查验率、优先查验、指定联络员沟通解决通关问题、非常时期优先通关等互认便利措施,能够显著降低港口、保险、物流等贸易成本,进出口供应链更加安全顺畅。

       

据了解,我国与乌拉圭有贸易往来的AEO企业对中乌AEO互认安排实施充满期待。


为充分享受互认便利,中乌AEO企业需要在通关环节准确填报AEO编码。与乌拉圭有进出口贸易的中国AEO企业,需要将AEO编码告知乌拉圭进口商或出口商,由其按照乌拉圭海关规定填写申报,乌拉圭海关确认中国海关 AEO企业身份并实施便利措施。我国企业自乌拉圭AEO企业进口货物时,需要分别在进口报关单“境外发货人”栏目中的“境外发货人编码”一栏和水、空运货运舱单中的“发货人AEO编码”一栏填写乌拉圭发货人的AEO编码;向乌拉圭AEO企业出口货物时,需要分别在出口报关单“境外收货人”栏目中的“境外收货人编码”一栏和水、空运货运舱单中的“收货人AEO编码”一栏填写乌拉圭收货人的AEO编码。我国海关确认乌拉圭AEO企业身份并实施便利措施。

       

截至2021年12月底,中国海关已经与欧盟、新加坡、巴西、塞尔维亚等21个经济体47个国家(地区)签署了AEO互认协议,互认国家和地区数量居世界首位。其中,包括31个“一带一路”共建国家,5个RCEP成员国和13个中东欧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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