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联合印发的《关于调整<进口废物管理目录>的公告》(联合公告〔2018〕第6号)将于年底实行。根据公告,《进口废物管理目录》将分批进行调整:
一、将废五金、废船、废汽车压件、冶炼渣、工业来源废塑料等16种固体废物调整为禁止进口,自2018年12月31日起执行;
二、将不锈钢废碎料、钛废碎料、木废碎料等16种固体废物调整为禁止进口,自2019年12月31日起执行。
附件1. 2018年年底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目录
附件2.2019年年底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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