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官网12月23日发布《交通运输部关于处罚12家国际集装箱班轮运输公司和无船承运企业违规经营行为情况的通告》。
宏海箱运、太平船务、现代商船等12家国际集装箱班轮运输公司和无船承运企业(名单附后),因存在实际执行运价与备案价格不一致等违法违规行为,交通运输部对这12家国际集装箱班轮运输公司实施了累计101万元的行政处罚。

检查中发现,12家国际集装箱班轮运输公司和无船承运企业,存在实际执行运价与备案价格不一致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列》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我部对上述企业实施了累计101万元的行政处罚。
第四十一条:未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运价备案手续或者未执行备案运价的,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分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为进一步加强国际集装箱班轮和无船承运市场监管,接受社会监督,现将被处罚的国际集装箱班轮运输公司情况予以通告。请各国际集装箱班轮和无船承运经营者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国际集装箱班轮和无船承运运价备案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运价备案义务并切实执行备案运价,自觉维护市场经营秩序,促进国际海运健康有序发展。
实际上,近几年,交通运输部一直在严查运价备案执行情况:2019年7月,交通运输部对违反运价备案制度的5家班轮公司进行了处罚,罚款合计77万元。2017年2月,交通运输部对运价未备案或备案不实的14家班轮公司进行了处罚,罚款合计239万元,并约谈了部分班轮公司。
2016年4月,交通运输部也曾发布关于对17家班轮公司违规经营行为处罚情况的通告,涉事公司同样由于违反运价备案制度而遭到处罚,罚款合计170万元。
下一步,交通运输部将加大对国际集装箱班轮运输公司和无船承运企业运价备案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对违规企业依法依规予以行政处罚。还请国际集装箱班轮和无船承运经营者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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