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侦分局接福田所义乌港警务室消息,称近期有外商以个人名义在国际商贸城采购货物,约定货到付款,但是经营户交货后以各种理由说过几天给钱,然后隔天就将货物运出其位于义乌港D区的仓库,最后将经营户的微信、手机都拉黑。
目前,已有多家市场经营户送货后无法拿回货款,而这些经营户仅知道采购商是埃及的,其余外商身份等情况均不清楚。
警方提示:外商个人采购时,往往存在更大的贸易风险,广大市场经营户在遇到境外个人采购商时,应特别提高警惕,千万不能有了生意就忽视了风险。
那么如何降低此类风险呢?有以下几种:
1、合作前尽量多的了解外商的个人情况,至少要掌握外商的护照号码;
2、合作时应尽量现金交易,并要求对方支付30%的订金;
3、交货后要及时跟进各自的货物动向;
4、对于可疑外商采购及时在预警平台上进行填报,积极信用评论,实现信息互通,从而掌握外商订收货、付款的最新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