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WTO (世界贸易组织)贸易便利化协议(Trade Facilitation Agreement ,TFA)与孟加拉国家税收委员会(National Board of Revenue,NBR)的要求, 孟加拉国将从2019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预到港处理(PAP)。吉大港海关已颁布了如下相关规定:
从2019年7月1日起,所有的货物承运人(海运商)必须在船靠孟加拉国前一港离港之前,提交电子货物舱单【比如进口总仓单(Import General Manifest ,IGM)】。
因此,APL将相应在船靠孟加拉国前一港离港之前48小时向海关提交进口总仓单(Import General Manifest ,IGM)。
为了保证仓单准时顺利提交,请务必在起运港截港前完成所有与托运货物有关的文件,且在船离开起运港之前必须将完整的SI (Shippping Instructions) 信息提交给AP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