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委会公告2023年第10号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更好履行关税在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中的重要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及相关规定,2024年1月1日起,对部分商品的进出口关税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见附件。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2023年12月20日
附件:2024年关税调整方案.pdf附1 进口商品暂定税率表.pdf附2 关税配额商品税目税率表.pdf附3 自由贸易协定和优惠贸易安排实施税率表.pdf附4 出口商品税率表.pdf附5 进出口税则税目调整表.pdf
附件下载地址:
https://gss.mof.gov.cn/gzdt/zhengcefabu/202312/t20231221_392336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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