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8年7月3日起,对于瞒报、漏报或谎报货物品名的行为,APL将收取相应的违约金。此规定涵盖范围包括:
起运港:所有中国大陆以及香港地区
目的港:所有
危险品瞒报、漏报或谎报违约金(DGM) :每自然箱10,000美元
非危险品瞒报、漏报或谎报违约金 (MMC):每自然箱1000 美元
注意: 发货人务必确保订舱单和海运提单上货物品名的准确性。如果发货人在重箱进港后瞒报、漏报、谎报了货物品名,须向APL缴纳相应的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