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烟台海关发布一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烟台海关调查,当事人即某货代公司,受某材料公司的间接委托代理报关一般贸易方式出口X票“稀土永磁”。
经海关查验,上述X票报关单出口货物均为含有铽或镝涉及两用物项许可证商品,申报时均需提交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
某材料公司如实提供了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和商品成分表,当事人因工作疏忽造成许可证件未申报情况。
上述X票货物共计稀土永磁10425.38千克,经海关计核,货物价值3665613.52元。
最终,货代被罚款人民币19万元。

两用物项,是指既有民事用途,又有军事用途或者有助于提升军事潜力,
特别是可以用于设计、开发、生产或者使用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的货物、技术和服务,包括相关的技术资料等数据。
